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水能

    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洪山区书城路15号武汉亿胜科技大楼/栋1-7层D61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孙闯、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孙闯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5民初8078号原告孙闯诉被告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5民初807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孙闯 被告- 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8078号原告孙闯诉被告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807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330649元及支付以此为本金从2020年11月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胡方平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敏巧、陈美玲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8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