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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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曦光、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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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民终236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曦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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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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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晛、周宗恩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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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民终229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郭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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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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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晖、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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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民终234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周春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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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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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莉、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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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民终229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莉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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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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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琦、天津市河东区卡萨美津家具经营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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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2民终44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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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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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佳浓与王雪飞、秦士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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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902民初13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何佳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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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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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文、安徽优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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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3民初247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管子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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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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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沙沙、安徽优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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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03民初247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胡沙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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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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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殷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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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5431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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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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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山东金尚商贸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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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403民初147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王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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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9-0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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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1313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熊小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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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131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熊小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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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1313号熊小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小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4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627222021-09-2415:55:59:990联系人:冯彩锶、刘巧静(2021)粤0106民初21313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熊小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熊小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冯彩锶、刘巧静电话:0208300869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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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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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777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俊琼、郭国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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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777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俊琼 郭国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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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777号郭国森: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俊琼、郭国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9日15时45分本院第20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63922021-08-0214:39:22:944联系人:曾展霞、万方(2021)粤0106民初10777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俊琼、郭国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郭国森: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曾展霞、万方电话:020-830085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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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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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4040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魏宗星、刘军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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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4040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魏宗星 刘军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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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4040号魏宗星、刘军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宗星、刘军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162492021-08-1117:09:48:44联系人:萧韵琪、谢俊(2021)粤0106执14040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魏宗星、刘军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魏宗星、刘军强: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联系人:萧韵琪、谢俊电话:020-830067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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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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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776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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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776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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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776号刘辉: 本院受理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8923152021-04-2515:53:24:709联系人:曾展霞、万方(2021)粤0106民初10776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刘辉: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曾展霞、万方电话:020-830085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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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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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777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俊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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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777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俊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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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777号郭俊琼: 本院受理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俊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8923042021-04-2515:53:05:789联系人:曾展霞、万方(2021)粤0106民初10777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俊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郭俊琼: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曾展霞、万方电话:020-830085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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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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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61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徐洁琼 李玉琼 被告- 南宁市升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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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020年10月10日刊登于新浪司法的原告徐洁琼、李玉琼诉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升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6133号公告有误,现更正如下:将原文中“本案定于2021年1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更正为“本案定于2021年1月18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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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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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61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韦巧逢 被告- 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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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020年10月10日刊登于新浪司法的原告韦巧逢诉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6132号公告有误,现更正如下:将原文中1、“本案定于2021年1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更正为“本案定于2021年1月18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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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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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61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璐 被告- 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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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020年10月10日刊登于新浪司法的原告陈璐诉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6131号公告有误,现更正如下:将原文中1、“本案定于2021年1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更正为“本案定于2021年1月18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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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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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602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魏宗星、刘军强与翟德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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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602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魏宗星 刘军强 翟德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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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1602号翟德芳: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宗星、刘军强及第三人翟德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41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207692020-12-2115:52:24:864联系人:曾展霞、万方(2019)粤0106民初41602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魏宗星、刘军强与翟德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翟德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曾展霞、万方电话:020-830085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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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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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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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42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林倩如 当事人-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乙洋办公设备经营部 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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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林倩如与你们、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4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林倩如返还家具款23660元;二、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林倩如赔偿损失(以2366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4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林倩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7元,由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03民初1426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林倩如对上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林倩如及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南宁市乙洋办公设备经营部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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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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