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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讯方舟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经十三路东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6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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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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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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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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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黄永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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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黄永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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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黄永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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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永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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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黄永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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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永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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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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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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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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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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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冀0691执589号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0-20 详情

    送达公告2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264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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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26404-264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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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6404-26406号吴光胜、项俊晖、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黄永江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原审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吴光胜、项俊晖、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26404-26406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03民终26404-264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终26404-2640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三案按上诉人黄永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21)粤03民终26404-264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准许上诉人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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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2

    (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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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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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吴光胜、项俊晖、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吴光胜、黄永江、项俊晖、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了(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永江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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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3

    (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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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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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吴光胜、项俊晖、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吴光胜、黄永江、项俊晖、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2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利息622533.34元、罚息109620元、复利4844.35元(复利暂计至2020年9月21日,此后复利以利息622533.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吴光胜、黄永江、项俊晖、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对判项一确定的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清偿后,有权就各自实际清偿金额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对判项一确定的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中利息622533.34元、罚息109620元及复利22642.06元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清偿后,有权就实际清偿金额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判项一确定的债权对处分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财产[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的1000万股“华讯方舟”股票(股票代码:000687);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HybridQuantumEnterpriseCo.,Ltd.签订的编号为M201906030001订单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价值为8484000美元;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HybridQuantumEnterpriseCo.,Ltd.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08290001、M201708290002、M201708290003,于2017年9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09130001、于2017年10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10190001、于2017年11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11130001、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11200001、M201711200002、于2017年12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12070002订单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价值为207571560美元]及被告吴光胜提供的质押财产[被告吴光胜质押的500万股“华讯方舟”股票(股票代码:000687)]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判项一确定的债权对处分被告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以东仓前锦福苑XXX栋XXX、XXX、XXX、XXX、XXX、XXX(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XXX、XXX、XXX、XXX、XXX、XXX号)、被告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XXX厂房XXX号、办公楼XXX号[产权证号:XXX、XXX号]、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东、创业路北XXX花园XXX楼XXX、XXX[产权证号:XXX、XXX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933.42元、保全费5000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院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14823.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23.94元,由原告负担6503.73元,各被告共同负担13320.21元。原告已预交的141429.6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960.58元,保全费3359.6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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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4

    (2020)粤03民初34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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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431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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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431号之二吴光胜、黄永江、项俊晖、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与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吴光胜、黄永江、项俊晖、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343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为:(2020)粤03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5页第二行、第四行、第六行的“1436280.37元”补正为“1205530.9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7月2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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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5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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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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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吴光胜、项俊晖、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黄永江、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民事判决,被告黄永江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被告上诉内容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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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6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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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黄永江 项俊晖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吴光胜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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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吴光胜、项俊晖、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黄永江、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民事判决,被告黄永江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被告上诉内容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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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7

    (2020)粤03民初34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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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4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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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431号吴光胜、黄永江、项俊晖、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与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吴光胜、黄永江、项俊晖、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黄永江、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就本案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诉请求为:1.请求判令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3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第六、七、八、九、十、十一项,依法改判:1.被上诉人二、三、四、五、六、七对一审判决第一至五判项确定的被上诉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上诉人有权依法处分被上诉人一、三提供的质押物(详见质押物清单),并就质押物处分所得款优先受偿;3.上诉人有权依法处分被上诉人八、九、十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并就抵押物处分所得款优先受偿。4.各被上诉人连带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等)。(二)黄永江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粵03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第十项,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三)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粵03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十,依法改判上诉人对本案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请求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7月1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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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8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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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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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吴光胜、项俊晖、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黄永江、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民事判决,被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被告上诉内容如下:一、请求撤销(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民事判决判三,依法改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请求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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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9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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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黄永江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俊晖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吴光胜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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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吴光胜、项俊晖、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黄永江、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民事判决,被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被告上诉内容如下:一、请求撤销(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民事判决判三,依法改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请求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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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10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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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当事人- 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黄永江 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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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487号吴光胜、项俊晖、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黄永江、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ZH78221702001-4JK《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利息9933.47元、罚息245853.3元、复利(以尚欠利息9933.4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6.09%标准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ZH78221702001-12JK《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利息591406.67元、罚息105103.25元、复利(暂计至2020年9月21日为4602.13元,此后复利以尚欠利息59140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2日起按年利率6.09%标准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三、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吴光胜、黄永江、项俊晖、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就判项一、二确定的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有权就依法处分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光胜提供的质押财产【质押财产分别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的1000万股华讯方舟股票(股票代码:000687);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HybridQuantumEnterpriseCo.,Ltd.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08290001、M201708290002、M201708290003,于2017年9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09130001、于2017年10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10190001、于2017年11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11130001、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11200001、M201711200002、于2017年12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M201712070002订单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HybridQuantumEnterpriseCo.,Ltd.签订的合同编号M201903020001、M201905310001订单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被告吴光胜质押的500万股华讯方舟股票(股票代码:000687)】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有权就依法处分被告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南新路以东仓前锦福苑房产(深房地字第4000595183、4000595182、4000595181、4000595180、4000594700、4000594701号)、被告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景路厂房、办公楼【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49308、0249317号】、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东、创业路北保利城花园写字楼【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552、0049579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4825.75元(已由原告预交),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23986.81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合计27198.77元,由原告负担15084元,被告吴光胜、项俊晖、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黄永江、深圳市惠研创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通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114.7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中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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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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