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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开业
    • 邮箱:shoufa@allian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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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34层01-05、11、12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379
    • 法院公告 1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37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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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971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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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10-08
    2

    涉县鑫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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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26民初349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涉县鑫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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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县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8
    3

    徐国平、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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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初3278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徐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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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9-29
    4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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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5执2674号 -

    申请执行人-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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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9-07
    5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王松林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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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9民终4286号 保险纠纷

    上诉人-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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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7-21
    6

    陈红光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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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922民初311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陈红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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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6-25
    7

    陈水贤等诉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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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883民初15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陈水贤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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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州市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29
    8

    苏银英与李正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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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2822民初14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苏银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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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始县人民法院 2021-05-08 2021-05-21
    9

    李金春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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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321民初187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李金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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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5-13
    10

    曹会芝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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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81民初1247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曹会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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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集市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4-27

    法院公告1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 辕麟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省速能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晓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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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G78 2020-03-13
    2 (2018)粤7101民初12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至尊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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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G28 2019-02-28
    3 (2018)最高法民申4931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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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1-14
    4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至尊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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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18-11-27
    5 (2018)浙0103民初1093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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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9-11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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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 - 2018-04-24
    7 (2018)沪0112民初44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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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2-12
    8 (2017)沪0115民初5233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衡水一帆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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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36 2017-12-28
    9 (2017)沪0115民初5233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衡水一帆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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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7-12-21
    10 (2017)辽0106民初244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运腾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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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G68 2017-10-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执2346号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傅卫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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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执234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 傅卫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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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2346号傅卫平:  关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傅卫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鉴于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2346号执行决定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本院报告一年内财产状况以及限制高消费行为,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539955982021-07-2017:02:21:663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2021)粤0106执2346号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傅卫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傅卫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电话:83006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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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2

    (2021)粤0112民初963号原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周良户、广州市卡卡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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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96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 周良户 广州市卡卡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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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963号周良户:本院受理原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周良户、广州市卡卡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向原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赔偿2000元;二、被告周良户、广州市卡卡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付车损赔偿款11646元;三、驳回原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周良户、广州市卡卡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经由原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周良户、广州市卡卡物流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539144822021-05-0715:03:13:567(2021)粤0112民初963号原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周良户、广州市卡卡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原告,保险,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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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3

    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阜南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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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425民初41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同警 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南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许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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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阜南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阜南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许明明、刘同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425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永修县人民法院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庭:永修县人民法院涂埠法庭承办法官:黎哲风电话:0792-3212618、321289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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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4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许明明、刘同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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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425民初41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 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许明明 刘同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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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同警:本院受理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许明明、刘同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425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永修县人民法院二O二O年十月二十日承办法庭:永修县人民法院涂埠法庭承办法官:黎哲风联系电话:0792-3212618、181466038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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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5

    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阜阳南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刘同警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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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425民初41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 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许明明 刘同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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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阜阳南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许明明、刘同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425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永修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承办法庭:永修县人民法院涂埠法庭承办法官:黎哲风电话:0792-32126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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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0
    6

    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刘同警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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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425民初41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南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许明明 刘同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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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同警:本院受理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南县中运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许明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425民初41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永修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承办法庭:永修县人民法院涂埠法庭承办法官:黎哲风电话:0792-32126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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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0
    7

    (2018)浙0103民初109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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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3民初1093号 保险费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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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1093号之一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险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3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费183711.80元;二、被告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20578.77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8年1月24日,实际数额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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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3
    8

    (2018)浙0103民初109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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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3民初1093号 保险费纠纷

    原告-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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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1093号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费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费人民币227,271.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每笔保险费到期日至其实际履行完毕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现暂计人民币26,426.83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24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上暂计至2018年1月24日共计为:253,697.8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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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4
    9

    (2016)粤1972民初28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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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28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张峰 被告- 彭君 东莞市乐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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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2862号东莞市乐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被告彭君、东莞市乐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被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审限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东公交认定书[2015]第00437号卷宗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9930.74元(医疗费2162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1100元、残疾赔偿金28321.26元、法医鉴定费1800元、护理费550元、误工费14234.48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2265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30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00元,以上81550.84元,减去被告已经支付的21620.1元,依此计算,被告共须赔偿59930.74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江和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罗艳艳、人民陪审员叶子良组成合议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东莞市乐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东莞市乐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审理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速裁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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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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