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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贰时辰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66号A座1402室(自主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保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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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保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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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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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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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民事判决书: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推广费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30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6元,被告负担1114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的受理费1114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926592021-10-2515:51:44:12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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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2
    2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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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43号 -

    原告- 陈洁咪 被告-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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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陈洁咪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4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2月少发工资617.66元、2021年1月工资7000元、2021年2月工资7000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1月至2月的(养老、医疗)保险(具体补缴数额、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确定),个人应负担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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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3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5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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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575号 -

    原告- 姚杭烽 被告-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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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姚杭峰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57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工资5000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补缴金额、险种由社保机构核定),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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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4

    (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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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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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款人民币1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本院定于10月19号14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021962021-07-2714:54:23:0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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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5

    (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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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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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人民币1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生态城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010662021-07-2615:49:17:0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2021)粤0105民初16622号广州暨大美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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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6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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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3民初1183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保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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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3民初11834号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保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4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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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7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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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4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洁咪 被告-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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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陈洁咪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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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8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8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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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86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蔡瑶瑶 被告- 杭州十贰时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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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蔡瑶瑶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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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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