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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和国际

    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星河街社区深南大道9030号沙河世纪假日广场A座1503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7438号不开庭通知送达公告——陈晓东、荆海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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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74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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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公告(2021)粤03民终17438号陈晓东、荆海洋:上诉人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李伟群、余倩与被上诉人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晓东、荆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由审判员钱松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法官助理李会英兼任。如果你(单位)认为独任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经审查,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你(单位)如有补充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授权等材料需提交,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于本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云柜或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不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邮政编码:518036;联系人:李助理;联系电话:0755-83535690。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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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2

    (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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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李伟群 余倩 荆海洋 陈晓东 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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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各方当事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李伟群、余倩、陈晓东、荆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李伟群、余倩对(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民事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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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3

    (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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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 李伟群 余倩 陈晓东 荆海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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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各方当事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李伟群、余倩、陈晓东、荆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合同预付款17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5000元、保全担保费3700元;三、被告李伟群、余倩、陈晓东、荆海洋对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的以上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五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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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9
    4

    (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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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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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各方当事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李伟群、余倩、陈晓东、荆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合同预付款17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5000元、保全担保费3700元;三、被告李伟群、余倩、陈晓东、荆海洋对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的以上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五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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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5

    (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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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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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3523号陈晓东、荆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锦和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润良贸易有限公司、李伟群、余倩、陈晓东、荆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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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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