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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雅瑞德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平西路首创八意府6栋2楼02号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蒙悄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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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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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美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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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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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钟红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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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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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素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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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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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杨水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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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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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唐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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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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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钟晓婷、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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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钟晓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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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姜淑芳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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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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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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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5号之二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郭奕贤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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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5号之二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郭奕贤诉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已判决。因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本院需向你们送达该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1、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退费申请;2、改判上诉人二不承担连带责任;3、改判一审诉讼费用和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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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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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28号之二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李伶俐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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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7民初24028号之二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李伶俐诉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已判决。因被告左明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本院需向你们送达该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1、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改判一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方承担50%、一审被告一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50%且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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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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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1号之二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王鹤欢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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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1号之二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王鹤欢诉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已判决。因被告左明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本院需向你们送达该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1、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改判一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方承担50%、一审被告一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50%且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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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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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2号之一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王雪莹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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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2号之一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莹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4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王雪莹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瑞德启蒙教育会员服务协议书》于2021年6月7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雪莹剩余课时费13284元并支付利息(以132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左明对上述判项二中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雪莹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元(原告王雪莹已预缴),由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负担。原告王雪莹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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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5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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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4号之三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邹佩利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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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4号之三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邹佩利诉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已判决。因被告左明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本院需向你们送达该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1、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改判一审诉讼费用25元,由被上诉方承担50%、一审被告一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50%且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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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6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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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1号之一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王鹤欢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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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1号之一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王鹤欢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4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王鹤欢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瑞德启蒙教育会员入学协议》于2021年6月7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鹤欢剩余课时费6799.9元并支付利息(以6799.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左明对上述判项二中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鹤欢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王鹤欢已预缴),由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负担。原告王鹤欢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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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7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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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6号之一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凌春妮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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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6号之一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凌春妮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4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凌春妮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外人深圳市上塘理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课协议》于2021年6月7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凌春妮剩余课时费7057.33元并支付利息(以7057.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左明对上述判项二中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凌春妮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凌春妮已预缴),由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负担。原告凌春妮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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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8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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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0号之二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苏莉虹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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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0号之二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苏莉虹诉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已判决。因被告左明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本院需向你们送达该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1、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改判一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方承担50%、一审被告一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50%且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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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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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0号之一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苏莉虹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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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0号之一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苏莉虹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4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苏莉虹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瑞德启蒙教育会员入学协议》于2021年6月7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苏莉虹剩余课时费6975元并支付利息(以69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左明对上述判项二中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苏莉虹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苏莉虹已预缴),由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负担。原告苏莉虹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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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10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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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4033号之一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赵丽钰 被告- 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左明 陈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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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24033号之一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 本院受理原告赵丽钰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陈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4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赵丽钰与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三份《瑞德启蒙教育会员入学协议》于2021年6月7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赵丽钰剩余课时费12587.85元并支付利息(以12587.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左明对上述判项二中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赵丽钰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元(原告赵丽钰已预缴),由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负担。原告赵丽钰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海雅瑞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左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注:本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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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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