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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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华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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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112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源县华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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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08 |
2 |
吴少芳、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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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22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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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13 |
3 |
吴少芳、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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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23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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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13 |
4 |
吴少芳、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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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21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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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13 |
5 |
吴少芳、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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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20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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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13 |
6 |
吴少芳、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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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16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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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22 |
7 |
吴少芳、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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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18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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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22 |
8 |
吴少芳、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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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14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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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22 |
9 |
吴少芳、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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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17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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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22 |
10 |
吴少芳、肖文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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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9819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吴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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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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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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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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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之一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皮青锋与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5,000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76000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损失人民币5000元。5、判令被告四黄威、被告五郭必焱、被告六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七陈泽新、被告八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八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注:以上第1项至第5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2,226,000元,后续利息应续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09时30分在东源县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刘敏宁电话:0755-8660816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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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2 |
(2021)粤0303执异2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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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异270号 | - |
原告- 陈泽填 当事人- 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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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异270号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20)粤0303执保1312号申请执行人陈泽填与被执行人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肖文娟、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温龙美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21)粤0303执异270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材料,你(单位)可于送达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应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自行承担未答辩的相应法律后果,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联系人:李助理0755-2232789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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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3 |
(2021)粤03民终15304号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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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53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源县华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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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304号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东源县华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志勇、甘婷婷、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肖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53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35403元,本院予以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5月1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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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4 |
(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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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熊文杰 被告-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林智勇 肖文娟 曾丽清 郭必焱 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甘剑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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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甘剑威、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智勇、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文杰与被告曾丽清、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甘剑威、郭必焱、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智勇、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肖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变更诉讼请求书,申请书内容如下: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利率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6,667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8万元。5、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损失人民币16,000元。6、判令被告三甘剑威、被告四郭必焱、被告五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六林智勇、被告七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判令七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33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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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5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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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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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皮青锋与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5,000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76000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损失人民币5000元。5、判令被告四黄威、被告五郭必焱、被告六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七陈泽新、被告八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八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注:以上第1项至第5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2,226,000元,后续利息应续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4日10时00分在河源东源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刘敏宁电话:0755-8660816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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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6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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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皮青锋 被告-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威 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泽新 肖文娟 曾丽清 郭必焱 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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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皮青锋与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5,000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76000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损失人民币5000元。5、判令被告四黄威、被告五郭必焱、被告六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七陈泽新、被告八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八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注:以上第1项至第5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2,226,000元,后续利息应续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4日10时00分在河源东源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刘敏宁电话:0755-8660816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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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7 |
(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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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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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曾丽清、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甘剑威、郭必焱、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智勇、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肖文娟:原告熊文杰与被告曾丽清、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甘剑威、郭必焱、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智勇、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肖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利率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6667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8万元。5、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损失人民币6万元。6、判令被告三甘剑威、被告四郭必焱、被告五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六林智勇、被告七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判令七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注:以上第1项至第6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12,586,667元,后续利息应续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2月26日10时30分在第13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钟慧珊电话:0755-8660816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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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8 |
(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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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熊文杰 被告- 曾丽清 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甘剑威 郭必焱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林智勇 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肖文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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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曾丽清、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甘剑威、郭必焱、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智勇、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肖文娟:原告熊文杰与被告曾丽清、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甘剑威、郭必焱、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智勇、深圳市懿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肖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52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利率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6667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被告二深圳卓越融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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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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