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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顺证券

    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21号<16-17><16-19>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沈建华与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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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民终403号 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上诉人-沈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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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5-11 2021-07-30
    2

    金银玲、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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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98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金银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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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01-06 2021-02-22
    3

    沈建华与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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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51民初8223号 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原告-沈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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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7-30
    4

    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项志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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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12民初181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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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1-06 2020-04-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203民初46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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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3民初46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胡建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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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建奇(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7****5010):本院受理的原告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建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203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建奇归还原告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800元由被告胡建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综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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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2

    (2021)浙0203民初46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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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3民初46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胡建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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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建奇(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7****5010):本院受理原告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建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2021年4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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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3

    原告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项志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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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6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项志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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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613号项志洋:本院受理的原告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项志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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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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