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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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琼与宋雨、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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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6民初734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袁志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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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2-10 |
2 |
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佘某、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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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执717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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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9-12-25 | 2020-03-20 |
3 |
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与佘建中、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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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民初9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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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9-03-28 | 2019-10-23 |
4 |
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与佘建中、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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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6民初107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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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8-12-05 | 2019-12-20 |
5 |
袁志琼与宋雨、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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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袁志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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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佘某、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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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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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与佘建中、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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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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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与佘建中、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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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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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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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6民初934号网络判决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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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民初9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被告- 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佘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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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934号原告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佘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佘建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支付1548000元;二、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佘建中、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44元,由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佘建中负担24000元,由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负担944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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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2 |
(2019)川0106民初934号公告送达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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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民初9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被告- 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佘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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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告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佘建中: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934号原告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佘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16万元;2、二被告连带承担原告聘请律师代理本案法律服务费10.8万元;3、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14时在本院洞子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刘康宁;电话028-68611202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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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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