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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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02破申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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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6-11 |
| 2 |
江西智锂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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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502执147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智锂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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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5-14 |
| 3 |
新余锂想新能贸易有限公司、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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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502执146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余锂想新能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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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5-14 |
| 4 |
深圳市金佰诗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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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538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佰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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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1-13 |
| 5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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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执1451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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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3-04 |
| 6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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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11执1741号之一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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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2-03 |
| 7 |
安徽兴锂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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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1802执190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安徽兴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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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1-19 |
| 8 |
新乡市鑫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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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11执582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鑫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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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0-12-16 |
| 9 |
东莞市钰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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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0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钰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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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0-16 |
| 10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支行与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王某1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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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执36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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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0-12-21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粤0309执1511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8 | 详情 |
| 2 | (2021)赣0502执147号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 3 | (2021)赣0502执146号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 4 | (2020)豫0711执1741号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3 | 详情 |
| 5 | (2020)皖1802执1906号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4 | 详情 |
| 6 | (2020)皖1802执1903号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4 | 详情 |
| 7 | (2020)粤0309执5381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9 | 详情 |
| 8 | (2020)豫0711执582号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8 | 详情 |
| 9 | (2020)甘0123执456号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08 | 详情 |
| 10 | (2020)粤0310执438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9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9执151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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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15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创盈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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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1511号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盈星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795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15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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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 2 |
(2020)粤0606民初571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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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57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东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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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佛山市东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东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4527.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88372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以56155.8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上利息标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算;3.以144527.8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72.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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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
| 3 |
(2019)粤0309民初795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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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9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盈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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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958号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盈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9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黄璟嫣联系电话:0755-21050246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民庭913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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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 4 |
(2019)粤0309民初795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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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9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盈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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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958号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盈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9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5月18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二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7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27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8年7月15日开始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止利息为人民币1380.71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上述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8480.71元。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2020年2月18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承办法官助理:黄璟嫣联系电话:21050246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民庭913室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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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 5 |
(2020)粤0606民初571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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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57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东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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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东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通民事裁定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4527.8元及利息(以144527.8为本金,利息分段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0%计算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8日(下午)3时00分在陈村法庭二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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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 6 |
(2019)粤0309执620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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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62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百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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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6203号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百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19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62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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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 7 |
原告江西智锂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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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17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智锂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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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智锂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5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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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 8 |
原告新余锂想新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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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1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新余锂想新能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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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余锂想新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502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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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 9 |
(2019)粤0310民初96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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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10民初9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鼎泰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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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967号之一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鼎泰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10民初96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鼎泰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3264.3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73264.3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从2018年11月19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4元、保全费1981元,由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十日注:此公告于同日张贴深圳市坪山法院坑梓法庭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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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 10 |
(2019)粤0309民初119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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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1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百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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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198号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百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百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000元及利息7702元(该利息以65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5月23日起暂计至原告起诉之日2019年1月21日,为7702元,并继续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18元,保全费747元,由被告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19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本公告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陈爱文联系电话:0755-2105074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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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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