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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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照相制版厂、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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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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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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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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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1民初124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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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8-04-26 | 2018-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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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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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8民初1701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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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18-06-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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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照相制版厂、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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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照相制版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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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广州照相制版厂:关于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照相制版厂、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照相制版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付借款本金70万元及截至2005年3月20日的逾期利息(罚息)26890.85元,并自2005年3月21日起,以7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逾期利息(罚息)至实际还款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4671元,由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201元,被告广州照相制版厂负担16470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判决时将其应付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858812021-04-2116:46:45:585联系人:邹妍、沙柳聪(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照相制版厂、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广州照相制版厂: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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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照相制版厂、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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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照相制版厂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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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广州照相制版厂: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照相制版厂、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广州照相制版厂向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3月1日,利息、罚息、复利暂合计为1533895.36元(后续罚息、复利计付至全部清还之日止)];2.被告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照相制版厂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1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536037122020-10-1415:30:16:299联系人:邹妍、沙柳聪(2020)粤0105民初25247号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照相制版厂、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广州照相制版厂: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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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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