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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商业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8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6

    法律诉讼1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波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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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002执1185号之一 信用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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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20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刘小兵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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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024执290号之一 信用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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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07-27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名普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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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执异453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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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10-15
    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某、金某、新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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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执保1252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某无执行实施类
    金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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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4-28
    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喜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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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1375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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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07
    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少娟、东莞市经贸中心永昌经营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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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9773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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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07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少娟、东莞市经贸中心永昌经营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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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9049号之二 民事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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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07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名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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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1375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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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07
    9

    刘宝湖、姚佩儿、刘朱妹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石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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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18879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原告-刘朱妹
    林俊君
    姚佩儿
    刘宝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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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4-30
    1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记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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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9执268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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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31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1972执197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阡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周金龙 黄广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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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8-13
    2 (2018)粤1972民初6077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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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8-01
    3 (2018)粤1972民初3280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被告- 钟柱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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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3-20
    4 (2017)粤1971执异267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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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1-18
    5 -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 被告- 林德明 第三人- 肖暄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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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G45 2017-12-31
    6 (2017)粤1972民初13003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被告- 周永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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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12-18
    7 (2017)粤1972民初12982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被告- 郑吐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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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12-18
    8 (2016)粤1971执异第256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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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7-03-1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1972执2657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何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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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2657号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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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2657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何格英)更新时间:2019-06-12已浏览:16文章来源:原创(2019)粤1972执2657号何格英: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格英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972民初607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本院对你予以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信用卡欠款78451.47元,利息15494.5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97.44元,诉讼费2763元,执行费1358元,合计98564.46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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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2
    2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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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财保12号 -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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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财保12号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中财产保全一案,现已保全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3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冻结金额以3177万元为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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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3
    3

    (2019)粤1972执1999号公告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薄兆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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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999号 银行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薄兆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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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999号薄兆义: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薄兆义银行卡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诉讼费的行为,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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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9
    4

    (2018)粤1972执100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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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100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龙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梁剑平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敬辉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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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100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更新时间:2019-03-18已浏览:12文章来源:原创(2018)粤1972执10042号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龙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梁剑平、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敬辉、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令你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在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你还应当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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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8
    5

    (2019)粤1972执1999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薄兆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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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999号 银行卡纠纷

    当事人-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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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999号薄兆义: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薄兆义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诉讼费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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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1
    6

    (2019)粤1972执1996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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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996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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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996号夏伟: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伟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诉讼费的缴款义务。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连执行费(利息暂计)合计4097元;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虚假报告、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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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7

    (2018)粤1972执9622号之一公告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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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9622号 银行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志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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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9622号之一吴志辉: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志辉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12月15日作出《限制消费令》,将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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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5
    8

    (2018)粤1972执2322号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东莞市虎门绸宝丝绸商店、胡黎明、章小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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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3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虎门绸宝丝绸商店 胡黎明 章小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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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322号之一东莞市虎门绸宝丝绸商店、胡黎明、章小美: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虎门绸宝丝绸商店、胡黎明、章小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胡黎明名下的东莞市虎门镇丰泰华园山庄丰泰区11座10C房,并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70792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内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不提出异议,亦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得款清偿本案债务及支付评估、拍卖、执行等费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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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1
    9

    (2018)粤1972执9622号公告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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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9622号 银行卡纠纷

    当事人-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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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9622号吴志辉: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志辉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89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应支付归还借款本金9959.04元及支付利息6169.08元、复利2297.47元、滞纳金1894.81元、年费50元、取现费用37元、律师费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0元、执行费256元,合计23973.4元)并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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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5
    10

    (2018)粤1972民初6077号之一(判决)——何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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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6077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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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6077号之一何格英: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何格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1972民初6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何格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78451.47元以及利息、复利(计至2018年4月23日止的利息为3431.64元、复利为54.13元;自2018年4月24日起的利息、复利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费1910元、保全费864元,合计2774元,由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负担11元,被告何格英负担276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8-10-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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