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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洋车业

    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坎墩街道华鹏路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泰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津0104民初104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
    天津天泰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1-01-02
    2

    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泰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津0104民初10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
    天津天泰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1-01-02
    3

    深圳市全盛达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82民初77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全盛达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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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9-08-30 2019-09-11
    4

    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与郭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16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8-06-14 2018-08-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光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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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82民初16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 被告- 郭光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1681号郭光: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82民初16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撤诉)。现通知被告郭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承办法官:黄金锦联系地址: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法庭639127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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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9
    2

    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光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16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 被告- 郭光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1681号郭光: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82民初16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撤诉)。现通知被告姜高明、胡利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黄金锦联系地址: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法庭639127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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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5
    3

    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光买卖合同纠纷应诉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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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82民初16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 被告- 郭光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1681号郭光: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南洋车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所欠货款17337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等。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请至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不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即2018年5月2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十四时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黄法官联系方式:浒山人民法庭201办公室639127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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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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