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佛莲生物

    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19号(朝晖七小区95幢)203-20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健龙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益乐路中医诊所、杭州杭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民终94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杭州健龙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益乐路中医诊所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3-19
    2

    杭州杭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健龙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益乐路中医诊所、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06民初94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杭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04 2021-03-19
    3

    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夏永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浙0103执2821号之三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7-01-18 2017-09-18
    4

    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孙建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浙0103执2821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09-02 2017-01-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杭下商初字第1575号 收起

    ... 展开
    (2015)杭下商初字第15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夏永建 孙建 收起

    ... 展开

    夏永建、孙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5-05-04
    2

    (2014)杭拱商初字第1566号 收起

    ... 展开
    (2014)杭拱商初字第1566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 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宇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宇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宇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拱商初字第1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5-01-26
    3

    (2014)杭拱商初字第1566号 收起

    ... 展开
    (2014)杭拱商初字第1566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 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宇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宇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宇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4-08-0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