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杜永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1221执异5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异议人-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7-20 |
2 |
南京华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久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115民初865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京华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9-08 |
3 |
郝道杏与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晋0702民初190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郝道杏 收起
...
展开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6-30 |
4 |
上诉人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段以文、段培、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原审被告江苏润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1民终2554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4-30 |
5 |
江苏欣和建设有限公司与南京浩维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11民终2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苏欣和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27 |
6 |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旭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12民终36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上诉人-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4-30 |
7 |
申请人南京永昌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114执保6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京永昌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16 |
8 |
河南继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1003民初44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继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5-28 |
9 |
杜永超与连云港泰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1221民初27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杜永超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4-20 |
10 |
宁波奉化云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宏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王云国等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2民终127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宁波奉化云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浙0281民初9607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81民初96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欧阳辉 被告-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蒋嘉杰 许永泉 收起
...
展开
|
蒋嘉杰(公民身份号码:3306821992****3011):原告欧阳辉与被告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蒋嘉杰、许永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81民初9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嘉杰支付原告欧阳辉货款149164.92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欧阳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283元,由被告蒋嘉杰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内,按指定的账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
展开
|
2022-03-1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