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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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1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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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1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永利华胶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市飞凤家具有限公司 邱艳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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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175号邱艳飞、宿迁市飞凤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永利华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邱艳飞、宿迁市飞凤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3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61号坪地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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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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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1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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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1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永利华胶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飞凤家具有限公司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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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175号邱艳飞、宿迁市飞凤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永利华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邱艳飞、宿迁市飞凤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3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61号坪地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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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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