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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C座8楼D1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付岗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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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7081号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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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3 2021-10-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70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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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708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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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7081号彭海泉、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诉人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彭海泉、付岗、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40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审理传票。你方须于2021年9月26日9:30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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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2

    (2021)粤03民终175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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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7526-175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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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7526-17527号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振洪、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彭海泉:上诉人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盈歆、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彭海泉、林振洪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上诉人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2001、20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终17526-17527号二审传票,内容为:本院将于2021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庭公开审理此两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孔卫新、郭成、王健,书记员:曾锦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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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3

    (2021)粤03民终170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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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708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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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7081号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诉人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彭海泉、付岗、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40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审理传票。你方须于2021年7月26日14:30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本公告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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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4

    (2020)粤0304民初20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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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彭盈歆 被告- 彭海泉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林振洪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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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01号彭海泉:原告彭盈歆与被告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林振洪、彭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盈歆偿还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合同期限内的利息20375元以及此后的逾期利息(此后的逾期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8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盈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0.49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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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5

    (2020)粤0304民初20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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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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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01号彭海泉:原告彭盈歆与被告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林振洪、彭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盈歆偿还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合同期限内的利息20375元以及此后的逾期利息(此后的逾期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8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盈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0.49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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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6

    (2020)粤0304民初200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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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彭盈歆 被告- 彭海泉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林振洪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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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05号彭海泉:原告彭盈歆与被告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林振洪、彭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盈歆支付回购款8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盈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10.86元(原告已预交12330.87元,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多交的120.01元予以退回)、保全费4785.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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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7

    (2020)粤0304民初200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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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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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05号彭海泉:原告彭盈歆与被告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林振洪、彭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盈歆支付回购款8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盈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10.86元(原告已预交12330.87元,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多交的120.01元予以退回)、保全费4785.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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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8

    (2020)粤0304民初200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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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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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05号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盈歆诉被告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林振洪、彭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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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9

    (2020)粤0304民初200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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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彭盈歆 被告-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林振洪 彭海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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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05号彭海泉:本院受理原告彭盈歆诉被告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林振洪、彭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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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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