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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之密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A栋1432号“商务秘书企业(广西金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曾前、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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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执9434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曾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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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6-15
    2

    曾前、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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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执943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曾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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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11-06 2021-06-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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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 -

    原告- 王保民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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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保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206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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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6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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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 人事争议

    原告- 王保民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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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保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6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8日13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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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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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杨富琨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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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富琨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5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925)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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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7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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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4、1609、1616、1617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姚夏 杨子轩 赵志云 黄春英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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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志云、杨子轩、姚夏、黄春英与你单位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4、1609、1616、161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4、1609、1616、1617号仲裁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6庭709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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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8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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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0、1601、1602、1603、1605、1606、1607、16 -

    原告- 丁骜 欧新棱 颜彦秋 邓淇尹 杨倩倩 曾前 罗雪 徐钏 窦元汛 覃丹 沈赛男 陈怡 向阳 张树红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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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向阳、窦元汛、欧新棱、丁骜、邓淇尹、罗雪、曾前、杨倩倩、沈赛男、徐钏、张树红、陈怡、颜彦秋、覃丹与你单位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0、1601、1602、1603、1605、1606、1607、1608、1610、1611、1612、1613、1614、161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0、1601、1602、1603、1605、1606、1607、1608、1610、1611、1612、1613、1614、161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6庭709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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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8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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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杨富琨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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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富琨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快审小组205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925)。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7月27日13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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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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