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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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前、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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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9434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曾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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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1-06-15 |
2 |
曾前、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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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943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曾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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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1-06-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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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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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 | - |
原告- 王保民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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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保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206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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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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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王保民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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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保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15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6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8日13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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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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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杨富琨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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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富琨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5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925)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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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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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4、1609、1616、1617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姚夏 杨子轩 赵志云 黄春英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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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赵志云、杨子轩、姚夏、黄春英与你单位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4、1609、1616、161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4、1609、1616、1617号仲裁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6庭709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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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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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0、1601、1602、1603、1605、1606、1607、16 | - |
原告- 丁骜 欧新棱 颜彦秋 邓淇尹 杨倩倩 曾前 罗雪 徐钏 窦元汛 覃丹 沈赛男 陈怡 向阳 张树红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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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向阳、窦元汛、欧新棱、丁骜、邓淇尹、罗雪、曾前、杨倩倩、沈赛男、徐钏、张树红、陈怡、颜彦秋、覃丹与你单位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0、1601、1602、1603、1605、1606、1607、1608、1610、1611、1612、1613、1614、161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600、1601、1602、1603、1605、1606、1607、1608、1610、1611、1612、1613、1614、161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6庭709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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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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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杨富琨 被告- 广西南宁维之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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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富琨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110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快审小组205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925)。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7月27日13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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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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