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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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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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25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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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21 |
2 |
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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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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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16 | 2020-06-10 |
3 |
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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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2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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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1-10 | 2019-03-26 |
4 |
江门市新会区皓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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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民初478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门市新会区皓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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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6-14 | 2018-06-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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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255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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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25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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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2556号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25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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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
2 |
(2019)粤0305民初1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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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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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7号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1348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356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105.4元、保全费2455.13元,合计9560.53元,由两被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1月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春燕联系电话:0755-866088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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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
3 |
(2019)粤0305民初1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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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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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7号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联系人:黄家敏联系电话:0755-2645550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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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
4 |
(2019)粤0305民初1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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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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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7号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华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华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航久昌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黄家敏联系电话:0755-2645550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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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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