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保方医院

    罗平保方医院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云贵路22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保民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与罗平保方医院、保民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云南东昌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平保方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东昌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云0102民初5743号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02民初5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罗平保方医院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5743号罗平保方医院、保民恩、张圣国:本院受理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5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平保方医院、保民恩、张圣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6378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4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6元,由被告罗平保方医院、保民恩、张圣国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9-10-09
    2

    (2019)云0102民初5743号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02民初5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平保方医院 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罗平保方医院、保民恩、张圣国:本院已立案受理(2019)云0102民初5743号云南龙沁堂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款项人民币163780元;2、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从2018年4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利率9%/年计算的延期付款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9-07-0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