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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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绍印、李利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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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21民初21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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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6-25 |
2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陆光明、严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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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民初64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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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3-31 |
3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均、缪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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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民初66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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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3-31 |
4 |
马维超,谢菊,曾伯友,谢君,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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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执200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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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17 |
5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友诚三鑫建材有限公司、陈财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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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民初56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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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3-31 |
6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晓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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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民初53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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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3-31 |
7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斌、李琼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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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民初59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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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3-31 |
8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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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民初50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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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3-31 |
9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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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执恢101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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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09-26 |
10 |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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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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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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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部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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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正家 刘文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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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家、刘文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正家、刘文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登记的住址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1321执4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2022)川1321执41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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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
2 |
南部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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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长雷 李伯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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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琴、宋长雷: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1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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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
3 |
南部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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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华东 杜晓瑜 杨勇军 程兴英 谢斌 吴茜 四川省南部县友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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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军、吴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斌、程兴英、杨勇军、吴茜、朱华东、杜晓瑜、四川省南部县友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登记的住址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2022)川1321执715号执行裁定书、川诺力达房评字2021第319号评估报告书“位于四川省南部县滨江路尾段(伏家垭)滨江首座1幢2-2号房屋评估总价为578.89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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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4 |
南部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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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赵黎 何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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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波、何赵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波、何赵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登记的住址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又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1321执9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川1321执9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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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5 |
南部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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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贵平金融借贷 杨雯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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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1321民初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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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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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21民初58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俞东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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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勇伟、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5132.9元及利息、罚息等;2、原告有权对二被告用于借款抵押的财产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86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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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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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21民初57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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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温旭、付佳、温华明、吴海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77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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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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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21民初58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屈红平 杨明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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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2193.12元及利息、罚息等;2、原告有权对二被告用于借款抵押的财产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85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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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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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21民初58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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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雷、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900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2、原告有权对二被告用于借款抵押的财产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86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12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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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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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21民初46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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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4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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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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