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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超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福前路69-1号G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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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民申96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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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12-27 2018-01-10
    2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伍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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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执2520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申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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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7-11-08 2019-05-29
    3

    申伍与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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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4执204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申请执行人-申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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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7-04-10 2018-12-19
    4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伍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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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字第64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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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7-03-23 2018-12-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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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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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之一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5917元,因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2958.5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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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2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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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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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求请求:一、请求被告承担候车亭重建费用人民币139785.09元;二、请求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损失的广告费用人民币168000元;二、请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2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法院联系人:温发林电话:0755-2198142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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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0
    3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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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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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求请求:一、请求被告承担候车亭重建费用人民币139785.09元;二、请求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损失的广告费用人民币168000元;二、请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2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法院联系人:温发林电话:0755-2198142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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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0
    4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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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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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1378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求请求:一、请求被告承担候车亭重建费用人民币139785.09元;二、请求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损失的广告费用人民币168000元;二、请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16时0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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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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