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华添达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教育北路49号麻沙旭达高新产业园第二栋第六层B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谢燕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40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终140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4041号宗庆芬、谢燕、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宗庆芬、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燕、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方作为本案二审当事人,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你方须于2021年8月19日9:40到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8
    2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宗庆芬 谢燕 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宗庆芬、谢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谢燕),上诉状内容如下:一、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谢燕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原审被告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8436.88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谢燕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1月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1-06
    3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宗庆芬、谢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谢燕),上诉状内容如下:一、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谢燕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原审被告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8436.88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谢燕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1月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1-06
    4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宗庆芬 谢燕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宗庆芬、谢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8436.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宗庆芬对被告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402元,由被告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宗庆芬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2月1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12-14
    5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宗庆芬、谢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8436.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宗庆芬对被告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402元,由被告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宗庆芬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2月1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12-14
    6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应诉、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宗庆芬、谢燕:本院定于2020年12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1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09-10
    7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应诉、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宗庆芬 谢燕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深圳市芯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宗庆芬、谢燕:本院定于2020年12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深圳华添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577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1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09-1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