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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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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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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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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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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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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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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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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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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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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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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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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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分行诉被告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幸东芳、宿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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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12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分行 被告-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万长福 幸东芳 宿云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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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幸东芳、宿云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分行诉被告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幸东芳、宿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2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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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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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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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民初3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万长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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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谌祖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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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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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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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民初3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秦建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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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谌祖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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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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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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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民初3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何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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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谌祖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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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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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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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民初3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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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谌祖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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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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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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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民初3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幸冬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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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谌祖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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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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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民初3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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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谌祖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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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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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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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民初3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陶爱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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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杨何清、陶爱香、秦建宏、万长福、幸冬芳: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谌祖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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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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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幸冬芳、宿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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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12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万长福 幸冬芳 宿云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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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幸冬芳、宿云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万长福、幸冬芳、宿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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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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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玉秀、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秦建宏、万长福、辜冬芳、陶爱香、杨河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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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民初3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玉秀 杨何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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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希禹实业有限公司、秦建宏、万长福、辜冬芳、陶爱香、杨河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杨玉秀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要求江西枭宏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560000元及利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21民初3448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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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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