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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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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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49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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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12-20 |
2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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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行初6177号 | 其他 |
原告-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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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27 | 2020-11-04 |
3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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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49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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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12-18 |
4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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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12534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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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12-25 | 2020-04-07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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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10055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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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11-20 | 2020-03-05 |
6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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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10055号 | 无 |
原告-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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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11-20 | 2020-03-04 |
7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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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执3129号之一 | - |
申请执行人-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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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9-09-25 | 2019-12-04 |
8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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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民初9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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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9-06-13 | 2019-07-15 |
9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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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行终5234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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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06 00:00:00 | 2018-12-21 |
10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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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行终5233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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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0-31 00:00:00 | 2018-12-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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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7565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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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75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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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7565号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49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75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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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2 |
(2019)粤0309民初1493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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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49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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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4937号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4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与被告深圳索菱公司签订的《导航地图软件产品销售合同》解除;二、被告深圳索菱公司、广东索菱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748268.29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9月1日的利息为173987.66元,自2019年9月2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5.77%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索菱公司、广东索菱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275元,由被告深圳索菱公司、广东索菱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本公告于2020年11月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马霏蓉联系电话:0755-2108757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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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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