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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铁飞豹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贵州恒泰物流有限公司、贵州义德志酒业有限公司等保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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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1民辖终159号 保管合同纠纷

    上诉人-贵州义德志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恒泰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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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13
    2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徐守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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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7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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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0-12-30
    3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军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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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5980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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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0-21 2020-12-20
    4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许野、江苏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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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749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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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2-30
    5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周兆继、江苏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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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750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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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2-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91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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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598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李军庆 曾元英 李贞 李军境 黄咏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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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民初5980号李军庆、曾元英、李贞: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其中人民币300万元的融资期限内利息按年利率15%,自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180天;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人民币200万元的融资期限内利息按年利率14.4%,自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180天;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6万元;三、被告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对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公司上述判项一、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各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公司追偿;四、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李贞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坑水库旁新世纪尚居29幢1单元302号房产、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坑水库旁新世纪尚居29幢1单元202号房产及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坑水库旁新世纪尚居29幢车位03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五、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军庆持有的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公司90%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967元,由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548元;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5419元,被告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对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军庆、曾元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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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2

    (2019)粤0391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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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598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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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民初5980号李军庆、曾元英、李贞: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其中人民币300万元的融资期限内利息按年利率15%,自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180天;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人民币200万元的融资期限内利息按年利率14.4%,自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180天;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6万元;三、被告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对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公司上述判项一、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各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公司追偿;四、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李贞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坑水库旁新世纪尚居29幢1单元302号房产、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坑水库旁新世纪尚居29幢1单元202号房产及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坑水库旁新世纪尚居29幢车位03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五、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军庆持有的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公司90%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967元,由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548元;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5419元,被告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对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军庆、曾元英、李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李军庆、曾元英、李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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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3

    (2020)粤0391民初27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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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7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徐守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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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徐守静: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守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274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徐守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1月10日14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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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4

    (2019)粤0391民初59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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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598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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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中铁飞豹(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598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市龙邦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军庆、曾元英、李贞、李军境、黄咏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5月20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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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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