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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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兵团与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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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576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马兵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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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10 | 2021-05-13 |
2 |
邱志强与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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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012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邱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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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1 |
3 |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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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6307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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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05 | 2020-12-16 |
4 |
童坤与胡义安、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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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128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童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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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1-01-01 |
5 |
姜生涛与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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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1099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姜生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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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31 |
6 |
李战凯、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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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291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战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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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2-29 |
7 |
康晓峥与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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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33166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康晓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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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1-01-07 |
8 |
上诉人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龚丁杭、原审第三人深圳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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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322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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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8 |
9 |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黄华生、深圳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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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609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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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12-28 |
10 |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陈鑫洲、深圳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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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609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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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12-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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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6执26201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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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民初266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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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26631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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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26631号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吴国忠与被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2663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车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手车辆转让合同》并将车辆强制过户给原告,如因被告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及时过户,原告将继续无偿使用被告车牌直至车辆过户,并按合同追偿被告逾期未过户每日100元的违约金支付给原告;(暂计起诉之日止违约金共计1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09时30分在石岩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院联系人:张俊鑫电话:0755-2320976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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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2 |
(2021)粤0305民初86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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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8666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博光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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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8666号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光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匡金林与被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博光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866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7日10时15分在粤海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法院联系人:陈助理电话:0755-866088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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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3 |
(2021)粤0306民初132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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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132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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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13284号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李攀与被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1328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车辆租赁合同》,立即向原告返还其所租赁的汽车;判令被告按照225元/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150元(自2020年11月1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25日为12150元,并按此标准继续赔偿至实际返还所租赁汽车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8000元(律师费);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5日10时30分在沙井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徐梓芮电话:0755-8149821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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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4 |
(2020)粤0306民初301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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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30185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意创天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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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意创天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伟模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6民初3018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6民初30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公告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池晓漫电话:0755-23209717法官联络站电话:0755-29997301、29997305、2999730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集富大厦石岩法庭邮政编码:5181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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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5 |
(2021)粤0305执850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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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850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伟 当事人-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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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503号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伟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34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5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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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6 |
(2021)粤0306民初142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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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14255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赖裕辉 被告-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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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14255号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赖裕辉与被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142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二手车辆转让合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3853.88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7日09时30分在沙井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法官助理:徐梓芮电话:0755-81498217法官联络站电话:0755-29997301、29997305、29997306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寮丰路5号邮政编码:51810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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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7 |
(2021)粤0306民初132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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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1328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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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攀与被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1328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车辆租赁合同》,立即向原告返还其所租赁的汽车;2、判令被告按照225元/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150元(自2020年11月1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25日为12150元,并按此标准继续赔偿至实际返还所租赁汽车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8000元(律师费);4、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10点30分在沙井法庭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告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徐梓芮电话:0755-81498217法官联络站电话:0755-29997301、29997305、29997306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寮丰路5号邮政编码:5181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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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8 |
(2020)粤0305执异1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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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异153-15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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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153-156号深圳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新马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粤0305执4248号】过程中,案外人罗少林、牛守明、郭宗峰、王正平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异153-15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内容为:终结对(2020)粤0305执异153-156号案件的审查。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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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9 |
(2020)粤0305执729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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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29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战凯 被告-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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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291号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战凯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729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2020)粤0305执729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苑书昌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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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10 |
(2019)粤0309民初9295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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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9295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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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295号曾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曾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92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4848元,退回给原告深圳市驾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本公告于2020年11月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马霏蓉联系电话:0755-2108757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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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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