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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彩化工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川染厂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5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5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渠道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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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5民初251号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渠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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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3-09
    2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誉正贸易有限公司康淑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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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5执恢1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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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09-30
    3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吴小平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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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行终42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上诉人-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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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09-23
    4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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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2民特42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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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0-05-18 2020-11-03
    5

    吴宏波与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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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民终9908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吴宏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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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3 2020-06-19
    6

    吴宏波与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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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民终9937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上诉人-吴宏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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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0 2019-12-25
    7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康淑军向本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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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4185号之四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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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19-10-30 2019-11-15
    8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誉正贸易有限公司康淑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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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执5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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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19-09-27 2019-11-04
    9

    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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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民终2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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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21 2019-05-17
    10

    吴小平与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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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行终9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上诉人-吴小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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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12 2019-03-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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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破255-1号 -

    当事人- 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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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破255-1号本院裁定受理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吴楠。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9月23日前,向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24楼;联系人:吴楠,电话:158133090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10: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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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2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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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破254-1号 -

    当事人- 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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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破254-1号本院裁定受理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吴楠。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9月23日前,向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24楼;联系人:吴楠,电话:158133090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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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3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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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 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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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5民初951号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08日上传日期:2018年10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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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08
    4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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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 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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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5民初951号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5民安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80688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从2017年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的逾期付款损失;被告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40000元;被告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2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3282元,由被告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2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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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0
    5

    (2017)渝0115民初84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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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845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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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5民初8459号第三人康淑军:原告向本珍与被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康淑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向本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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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1
    6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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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

    原告-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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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5民初951号之三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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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1
    7

    (2017)渝0115民初41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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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418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康淑军 向本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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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5民初4185号之一康淑军: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康淑军、向本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且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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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0
    8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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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

    原告-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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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5民初951之二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广东省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对本院(2016)渝0115民初951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其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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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1
    9

    (2017)渝0115民初56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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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5609号 -

    原告-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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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5民初5609号之二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广东省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对本院(2016)渝0115民初951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其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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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1
    10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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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951号 -

    原告-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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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5民初字951号之一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市名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力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5民初字95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被告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东名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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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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