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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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昆明锦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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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270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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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2-19 | 2020-06-29 |
2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云南创业职业培训学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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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4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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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20-09-21 |
3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昆明鸿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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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4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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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20-09-21 |
4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昆明酷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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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40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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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0-18 | 2020-08-31 |
5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昆明振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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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270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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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0-09 | 2019-12-31 |
6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周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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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270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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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9-19 | 2019-12-31 |
7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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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执571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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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8-12-28 | 2019-01-17 |
8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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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79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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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8-01-20 | 2018-03-13 |
9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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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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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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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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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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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02民初130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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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2民初1300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磊淼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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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13003号昆明磊淼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2329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698.26元(以2326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共56.3元;自2019年8月21日,按LPR暂计至2021年5月20日为1641.96元,计算方式件附表),以上金额合计24994.26元;(二)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审理案件前止。逾期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办公电话:0871-68261403。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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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2 |
(2019)云0102民初127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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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270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锦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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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2706号昆明锦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12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昆明锦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房屋租金人民币52776元;二、被告昆明锦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三、驳回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5元,由被告昆明锦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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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3 |
(2019)云0102民初74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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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4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鸿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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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鸿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2民初7405号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7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鸿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二、由被告昆明鸿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还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A栋8430号房屋;三、由被告昆明鸿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租金69360元、2018年1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按每月910元计);四、驳回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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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4 |
(2019)云0102民初74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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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4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云南创业职业培训学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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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创业职业培训学校: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2民初7406号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诉你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校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7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创业职业培训学校的房屋租赁合同;二、由被告云南创业职业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还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昆明市学府路296号昆明理工大学校园内的创业大厦B栋9524、9531号房屋;三、由被告云南创业职业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按每月1200元计;四、驳回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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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5 |
(2019)云0102民初127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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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2706号 | 离婚纠纷 |
原告-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锦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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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2706号昆明锦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52776.0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欠租金5277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1月1曰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10日为1817.47元);以上1、2项金额合计54593,4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第二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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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6 |
(2019)云0102民初74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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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4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创业职业培训学校 被告- 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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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创业职业培训学校:本院已立案受理(2019)云0102民初7406号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诉你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校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腾退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B栋9524、9531号房屋;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截止2019年3月25日的租金114356.67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每月按1820元计);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资金占有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时在本院(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新办公大楼三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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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7 |
(2019)云0102民初74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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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4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鸿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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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鸿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19)云0102民初7405号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腾退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A栋8430号房屋;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截止2019年3月25日的租金82858.33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每月按910元计);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资金占有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时在本院(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新办公大楼三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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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8 |
(2017)云0102民初79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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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79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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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7964号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02民初7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租金328214.99元及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328214.99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二、驳回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84元,由被告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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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
9 |
(2017)云0102民初79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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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79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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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7964号昆明申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7964号原告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328215元及资金占用费30737元(暂计算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止,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328215元为本金按4.75%的年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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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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