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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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唯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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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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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民终1552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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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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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7-02 |
2 |
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唯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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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民终1552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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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5-25 |
3 |
杨唯与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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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3087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杨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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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9-26 | 2020-07-02 |
4 |
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桢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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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0民初2156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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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19-01-04 | 2019-03-13 |
5 |
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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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民申22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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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4-26 00:00:00 | 2018-09-12 |
6 |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与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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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04民初30022号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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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17-12-14 | 2018-07-10 |
7 |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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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民终4512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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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29 | 2017-11-20 |
8 |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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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580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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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1-09 00:00:00 | 2017-12-22 |
9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龙轩广告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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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545号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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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5-03-25 | 2018-07-10 |
10 |
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龙轩广告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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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180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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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15-01-08 | 2018-07-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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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渝0112民初58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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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580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被告- 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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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5808号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112民初5808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三项,改判被上诉人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30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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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
2 |
(2016)渝0112民初58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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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580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被告- 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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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5808号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恒奇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2民初5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广告款1744270元;二、被告重庆智创慧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自2014年12月26日起,以1744270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清时止);三、驳回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0元,由被告智创慧联广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1月12日上传日期:2017年01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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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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