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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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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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17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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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4-2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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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1798号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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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17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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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1798号刘军: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91民初11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114469元;二、被告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利息损失(以114469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运费28448.64元;四、驳回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2元,由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刘军负担159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联系人:孙皓、赵丹、李德胜;电话:020-83007068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536726402020-11-3016:07:09:67(2020)粤0191民初11798号原告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刘军,被告,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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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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