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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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901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诉被告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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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9013号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 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悦庭 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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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1901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诉被告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1901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补足实际纳税额与目标纳税额的差额(差额暂按1200万元/年计,3年暂合计3600万元),并支付相当于差额100%的违约金(暂合计3600万元),本项暂合计7200万元。2.被告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未引入目标企业总部的违约金2000万元。3.被告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爱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谢俭和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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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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