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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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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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5民初200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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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26 |
2 |
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卓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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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2执22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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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7-09-21 | 2017-10-31 |
3 |
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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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2民初855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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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6-12-06 | 2017-07-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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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渝0102民初85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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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2民初855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李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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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02民初8552号李卓:本院受理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送达地址不明确,无法适用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02民初字第8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350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7130元,由被告李卓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承办人:董怡联系电话:(023)72200006特此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2月06日上传日期:2017年02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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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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