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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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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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91执55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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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09-30 |
2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海叶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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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91执45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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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30 |
3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国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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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91执449号之一 | 民事案由 |
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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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30 |
4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增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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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91执345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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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30 |
5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玲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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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91执462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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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1 | 2021-09-30 |
6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超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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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91执45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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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1 | 2021-09-30 |
7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希林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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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91执22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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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30 |
8 |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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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2民终96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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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10-10 |
9 |
宋法勤、李志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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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民终38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宋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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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30 |
10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小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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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91执276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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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9-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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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秦海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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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5 | 2020-11-29 |
2 | (2017)冀0403执7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曹金娟 李计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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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G57 | 2020-10-29 |
3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鹏申明洁申连仲段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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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G72 | 2020-08-06 |
4 | (2019)宾0491民初16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巨博物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美晟贸易有限公司 刘涛 李英娟 包茹 孙志刚 杜洪伟 白建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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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19 | 2020-07-14 |
5 | (2019)冀0491民初16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同昌贸易有限公司 韩星辉 王志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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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82 | 2020-07-05 |
6 | (2019)冀0403民初217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强田强袁珂张爱红张巧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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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G34 | 2020-05-14 |
7 | (2019)冀0491民初356号之四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雷 孙林 郭建军 李建英 吕万祺 郑建泳 孙思思 郭嵬 马雯彦 郭建超 临漳国仁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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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34 | 2020-05-14 |
8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褚河路支行 被告- 徐丽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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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G15 | 2020-05-12 |
9 | (2019)冀0491民初16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达意物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创业物资有限公司 张帅杰 李国徽 郭忠义 郭丽华 王志军 曹媛 王红卫 申利红 黄东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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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80 | 2020-04-19 |
10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天勤商贸有限公司 张志军 张月玲 刁雷 张金鹤 张朝猛 胡建民 武明坤 杨梦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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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80 | 2020-04-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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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403执1640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孙文丽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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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3执164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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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杰、贺瑞英、孙文丽、夏建辉: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03民初14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执1640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失信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们纳入失信人名单。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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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2 |
(2020)冀0108民初3690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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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民初369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众恒豪景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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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众恒豪景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令:1、判令退还原告房屋租赁费12848980.28元,同时赔偿原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877190元、装修损失费499006.77元、搬迁费9100元、合计14234277.05元;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各种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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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3 |
(2020)冀0403民初3033号李俊峰诉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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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3民初3033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李俊峰 被告- 王燕乐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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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乐: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峰诉你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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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4 |
(2020)冀0403执1458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陈金良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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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3执145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迈科建筑有限公司 邯郸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邯郸市天丰螺旋管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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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孔祥山、宋改云、李国权、陈金良、陈志华、郭文美、邯郸市天丰螺旋管制造有限公司、邯郸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迈科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4民终21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执145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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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5 |
(2020)冀04民初23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路能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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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民初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市康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河北路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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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康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赵珊、赵俊玲:本院受理(2020)冀04民初23号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路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康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周建伟、周莉、张萍、陈科、周桂芝、赵珊、赵俊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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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6 |
(2019)冀0403民初5156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帅奇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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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03民初51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帅奇 郝素芳 张经世 谢密云 高健 贺丽燕 冯海峰 杨拥彬 河北和善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拥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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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帅奇、郝素芳、张经世、谢密云、高健、贺丽燕、冯海峰、杨拥彬: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河北和善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拥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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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7 |
(2019)冀0403民初5369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俊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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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03民初536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俊进 李建永 郝同森 王艳 邯郸市捷飞贸易有限公司 陈宁宁 车立叶 任晓辉 房建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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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捷飞贸易有限公司、陈宁宁、车立叶、任晓辉、房建琴: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俊进、李建永、郝同森、王艳及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郝同森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我院依法作出(2019)冀0403民初53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郝同森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郝同森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19)冀0403民初5369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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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8 |
(2019)冀0403民初5565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任晓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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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03民初55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郝同森 王艳 谢啸龙 牛宝英 河北深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郝然 任晓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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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然、任晓辉: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郝同森、王艳、谢啸龙、牛宝英、河北深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河北深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我院依法作出(2019)冀0403民初55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河北深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河北深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19)冀0403民初5565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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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9 |
(2019)冀0403民初5156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帅奇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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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03民初51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帅奇 郝素芳 张经世 谢密云 高健 郝丽燕 冯海峰 杨拥彬 河北和善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拥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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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帅奇、郝素芳、张经世、谢密云、高健、郝丽燕、冯海峰、杨拥彬: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河北和善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拥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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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10 |
(2019)冀0403民初5242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天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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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03民初524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帅奇 郝素芳 张经世 谢密云 高健 贺丽燕 冯海峰 张连秀 杨子丰 董相花 河北和善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天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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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帅奇、郝素芳、张经世、谢密云、高健、贺丽燕、冯海峰、张连秀、杨子丰、董相花: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河北和善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天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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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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