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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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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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2执1052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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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7-13 |
2 |
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真行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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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2执858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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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1-05-07 |
3 |
刘佰东与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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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民终2429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刘佰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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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12-31 |
4 |
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真行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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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2民初125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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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2-22 |
5 |
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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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2民初140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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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10-16 |
6 |
李根离、贾孟等与李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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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02民初565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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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20-01-19 |
7 |
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刘晓光、吕玉龙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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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2民初681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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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17-04-20 | 2017-08-03 |
8 |
甘承明与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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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402民初109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甘承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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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17-04-05 | 2017-05-31 |
9 |
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彭良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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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4民特15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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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17 | 2017-05-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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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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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2民初140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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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20)粤040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人民币988595元;二、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37345.16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的违约金以欠付租金人民币98859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迁移登记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莲山巷8号正方云创园九层的工商登记地址的手续;四、驳回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19082元,由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736元,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34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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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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