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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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建珍、梁爱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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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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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桂燕、吴培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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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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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德荣建筑有限公司、高坚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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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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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露媚、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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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王露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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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市德荣建筑有限公司、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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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德荣建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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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山市德荣建筑有限公司、胡嘉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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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德荣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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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平、苏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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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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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小珍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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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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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禧宝电机制品有限公司、陈伟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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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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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永邦商贸有限公司、安辉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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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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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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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4)第0302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显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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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9 | 2018-08-07 |
2 | (2017)粤20民初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显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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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9 | 2018-08-07 |
3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显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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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乾安县人民法院 | G53 | 2017-06-06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显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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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G53 | 2017-06-06 |
5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舞钢市福利冶金炉料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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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6-12-28 |
6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被告- 舞钢市福利冶金炉料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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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6-12-28 |
7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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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6-11-13 |
8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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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6-11-13 |
9 | (2015)中中法民四初字第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伟禧 叶蓓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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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6-08-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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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民初22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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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2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剑波 吴瑞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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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292号杜剑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剑波、吴瑞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贷款本金42398.98元,暂计至2021年10月12日拖欠利息人民币2388.66元,罚息3558.02元,复利463.98元,上述本息合计48809.64元。上述贷款实际利息、罚息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杜剑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601、89828506承办法官:陈登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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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2 |
(2021)粤2072民初2292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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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2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剑波 吴瑞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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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292号之一杜剑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剑波、吴瑞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杜剑波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九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608承办法官:陈登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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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3 |
(2021)粤2072民初22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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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2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剑波 吴瑞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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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292号杜剑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剑波、吴瑞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229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贷款本金21199.14元,暂计至2020年10月27日拖欠利息人民币1719.84元,罚息910.15元,复利101.26元,上述本息合计23930.39元。上述贷款实际利息、罚息自2020年10月27日起,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令两被告偿付原告为追偿上述贷款本息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吴瑞宝对被告杜剑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1)粤2072民初22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杜剑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608承办法官:陈登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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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4 |
(2017)粤20民初26号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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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民初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清华 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 李显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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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民初26号刘清华、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以及李显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刘清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合同期内利息517472.29元、罚息(计算方法:1.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上述合同期内利息上浮50%的标准从2017年3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上述合同期内利息上浮50%的标准从2017年3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刘清华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则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显平提供的抵押物房地产证号为中府国用(2004)第030222号、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4862494号、粤房地证字第C4862495号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显平、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刘清华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显平、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刘清华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3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9325元,由被告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李显平、刘清华、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民初26号李显平:本院受理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清华、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粤20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刘清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合同期内利息517472.29元、罚息(计算方法:1.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上述合同期内利息上浮50%的标准从2017年3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上述合同期内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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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
5 |
(2017)粤20民初25号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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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民初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清华 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 李显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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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民初25号刘清华、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以及李显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893433.76元及合同期内利息1591913.61元、罚息(计算方法为:1.以本金9893433.76元为基数,按上述合同期内利息上浮50%的标准从2017年3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以本金700万元为基数,按上述合同期内利息上浮50%的标准从2017年3月17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3.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上述合同期内利息上浮50%的标准从2017年3月1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则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显平提供的抵押物中府国用(2004)第030120号、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粤房地证字第C4534380号、C4534381号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显平、刘清华、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显平、刘清华、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805.7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805.73元,由被告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李显平、刘清华、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民初25号李显平:本院受理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清华、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成宏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中山市成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89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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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
6 |
(2016)粤2072民初1008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正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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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72民初100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天守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 董俊杰 董玉英 江红燕 胡建伟 李衍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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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2072民初10081号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重庆天守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董俊杰、董玉英、江红燕、胡建伟、李衍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腾公司)、重庆天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守公司)、中山市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公司)、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经典公司)、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公司)、董俊杰、董玉英、江红燕、胡建伟、李衍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民初10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5936529.18元及罚息(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罚息为1872291.36元,自2017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重庆天守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俊杰、董玉英、江红燕、胡建伟、李衍森在最高债权额2300万元的限度内对被告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在最高债权额1300万元的限度内对被告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董俊杰名下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凯茵新城A09区柏恩5街11号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3)第易1502970号、房产证号:0213035351]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以最高债权额600万元为限在上述第一项判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出上述判项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92元,由十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十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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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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