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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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桐公(城)行罚决字[2020]04565号 |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正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二0二0年九月十六日与流动人口邓某某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邓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于二0二0年十月二十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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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 详情 |
2 | 桐公(城)行罚决字[2020]03321号 |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正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网站www.zjzpjk.com,域名是zjzpjk.com,一直以来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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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详情 |
3 | 桐公(城)行罚决字[2019]53230号 |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4日下午,桐乡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对浙江正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zjzpki.com)进行安全检测时发现公司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经调查,浙江正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正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本处罚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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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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