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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大文化

    云南优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敷润桥鸿城广场16层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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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02民初97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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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97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优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岳砚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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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9767号岳砚斌:本院已立案受理(2021)云0102民初9767号原告云南优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所有的租赁车辆(车牌为云A731XV、发动机号为9358960、车架号为LFGBY80E2HG070515,以下简称“争议车辆”);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被告归还车辆之日的租金,暂计算至2021年2月7日止,共计66420元;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926元(暂时计算至2021年2月7日);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若有)等全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1年10月18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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