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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翰林全屋

    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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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爱民路1号之8栋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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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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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受理的上诉人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原审第三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陈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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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46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 当事人- 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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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4611号陈建: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原审第三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陈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4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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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2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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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46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建 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 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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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4611号陈建: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9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19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8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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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0
    3

    (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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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91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 被告- 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陈建 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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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4民初9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第四条并发回重审;2、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538465562021-03-2417:28:53:188(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翰林,公告,广州,诉状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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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4

    (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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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91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 被告- 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陈建 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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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9100号陈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4民初9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第四条并发回重审;2、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538288262021-03-1217:13:00:578(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翰林,广州,诉状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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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5

    (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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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91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 被告- 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陈建 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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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9100号陈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30日解除;二、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支付2020年3月至5月的租金450000元;三、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支付逾期交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150000元为本金,分别从欠费当月的6日起按照每日5‰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款日止,每月违约金以不超过当月租金为限,欠费时段为2020年3月至5月);四、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布路39号的厂房、道路及停车场腾空交还给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五、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500元、诉讼保全费3145元,均由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93992021-02-2616:14:00:970(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公告,花都区,翰林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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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6

    (2020)粤0114民初9103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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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91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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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9103号陈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30日解除;二、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支付2020年3月至5月的租金450000元;三、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支付逾期交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150000元为本金,分别从欠费当月的6日起按照每日5‰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款日止,每月违约金以不超过当月租金为限,欠费时段为2020年3月至5月);四、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布路39号的厂房、道路及停车场腾空交还给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五、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500元、诉讼保全费3145元,均由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94012021-02-2616:14:04:199(2020)粤0114民初9103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公告,花都区,翰林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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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7

    (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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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91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 被告-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陈建 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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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9100号陈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45万元及违约金(第一笔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五,自2020年3月6日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第二笔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五,自2020年4月6日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第三笔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五,自2020年5月6日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税金7.5万元;四、依法判令被告将厂房及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场地清理后交还原告;五、本案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536256212020-10-2818:23:03:175(2020)粤0114民初9100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华辉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原告,依法,公告,判令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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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8

    (2020)粤0114民初9103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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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91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 被告-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陈建 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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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9103号陈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45万元及违约金(第一笔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五,自2020年3月6日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第二笔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五,自2020年4月6日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第三笔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五,自2020年5月6日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税金7.5万元;四、依法判令被告将厂房及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场地清理后交还原告;五、本案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536256282020-10-2818:23:04:650(2020)粤0114民初9103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成发电子厂与被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建、广州翰林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广州翰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原告,依法,公告,判令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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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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