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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科易租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南海大道1077号北科创业大厦5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5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2

    法律诉讼5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东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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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39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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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9-26
    2

    南京空联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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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91执1558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空联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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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7-12
    3

    王小丽与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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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2民初3458号 劳动争议

    原告-王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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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25
    4

    陈博与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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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2民初3461号 劳动争议

    原告-陈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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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25
    5

    王天相与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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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2民初3486号 劳动争议

    原告-王天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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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25
    6

    严杰与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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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2民初3489号 劳动争议

    原告-严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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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25
    7

    苟俊森与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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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2民初3456号 劳动争议

    原告-苟俊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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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16
    8

    安徽仪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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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4民初32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仪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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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02 2021-04-23
    9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秦长松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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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67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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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30
    10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赵行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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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3532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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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8-1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恢12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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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恢123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邓占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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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恢1238号邓占棋: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占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恢123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申请执行人基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权益已实现,执行费50元已缴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0305执7899号、(2021)粤0305执恢123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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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2

    (2021)粤0305执994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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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9947-99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招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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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947-9952号深圳市招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5731-2573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947-99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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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3

    (2021)粤0305执998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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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99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大君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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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985号大君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113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9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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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4

    (2021)粤0305执78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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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7879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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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879号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秦长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871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8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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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5

    (2021)粤0305民初5129号送达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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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51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陈义武 被告-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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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5129号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义武诉被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你可以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605室自行领取,如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法院联系人:林一华电话:8660885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605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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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6

    (2021)粤0305执560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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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5607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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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607号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伟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特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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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7

    (2020)粤0305民初853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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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85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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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8534号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8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187元及违约金3037.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5.62元,由被告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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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8

    (2020)粤0305民初853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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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85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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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8534号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8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187元及违约金3037.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5.62元,由被告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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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9

    (2020)粤0305民初3683号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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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68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杜真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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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683号杜真强:本院受理(2020)粤0305民初3683号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真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6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承办法官:林一华电话:0755-86608853邮寄样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605室邮政编码:518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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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10

    (2021)粤0305执60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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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60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袁乃华 被告- 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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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04号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袁乃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464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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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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