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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托邦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华通大厦18楼182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前企业名称为深圳富盛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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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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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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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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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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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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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丰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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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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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盛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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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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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万唐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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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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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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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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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星火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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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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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91民初1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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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37 2019-03-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37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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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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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7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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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2

    (2019)粤0391民初12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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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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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民初127号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装修费人民币669662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人民币669662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28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2019年1月8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496.62元,公告费人民币390元,共计人民币10886.62元,由被告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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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5
    3

    (2019)粤0391民初12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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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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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民初127号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乌托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装修费人民币669662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人民币669662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28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2019年1月8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496.62元,公告费人民币390元,共计人民币10886.62元,由被告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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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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