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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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郑杰强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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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03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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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9-26 |
2 |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慧易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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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9400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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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8-18 |
3 |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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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7执1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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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6-30 |
4 |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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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7执18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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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6-30 |
5 |
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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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7执1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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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6-30 |
6 |
张怡鑫与王劲虎、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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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816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张怡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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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8-17 |
7 |
赵淑芳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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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30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赵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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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8-15 |
8 |
梁淑明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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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29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梁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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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8-15 |
9 |
高旭伦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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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30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高旭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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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8-15 |
10 |
陈丽荷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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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2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陈丽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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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8-1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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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7执185号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5 | 详情 |
2 | (2021)粤0607执184号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5 | 详情 |
3 | (2021)粤0607执183号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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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杰强、原审被告王劲虎、龚子杰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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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03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郑杰强 王劲虎 龚子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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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2037号龚子杰: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杰强、原审被告王劲虎、龚子杰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龚子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20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316元,减半收取658元,由上诉人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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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2 |
(2021)粤0105执20923号上海慧易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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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0923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慧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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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20923号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092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148332021-08-1016:13:31:0联系人:徐萍、陈康英(2021)粤0105执20923号上海慧易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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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3 |
上诉人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杰强、原审被告王劲虎、龚子杰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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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03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龚子杰 王劲虎 郑杰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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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037号龚子杰:上诉人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杰强、原审被告王劲虎、龚子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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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4 |
(2021)粤0105执保438号郑杰强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龚子杰、王劲虎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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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4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郑杰强 被告-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龚子杰 王劲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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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438号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龚子杰、王劲虎:本院受理申请人郑杰强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龚子杰、王劲虎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438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2522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8759362021-04-1513:00:21:295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438号郑杰强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龚子杰、王劲虎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龚子杰、王劲虎: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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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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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8163号张怡鑫与王劲虎、涂晓敏、广州易站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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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816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张怡鑫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王劲虎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易站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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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8163号涂晓敏、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怡鑫与王劲虎、涂晓敏、广州易站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8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8742262021-04-1415:41:25:497联系人:曹子彦、林土春(2020)粤0105民初28163号张怡鑫与王劲虎、涂晓敏、广州易站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涂晓敏、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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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6 |
(2020)粤0105民初30265号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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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26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海青 被告-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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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265号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本院受理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0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海青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4871-26382)项下借款本金466.01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66.01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涂晓敏对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8637032021-04-0715:46:43:454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30265号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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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7 |
(2020)粤0105民初30220号王景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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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22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景 被告-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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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220号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本院受理王景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0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景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4817-26242)项下借款本金1864.05元、利息2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864.05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涂晓敏对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8637292021-04-0715:47:28:589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30220号王景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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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8 |
(2020)粤0105民初30266号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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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26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海青 被告-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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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266号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本院受理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0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海青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4869-26380)项下借款本金2911.22元、利息4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911.22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涂晓敏对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8637162021-04-0715:47:08:514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30266号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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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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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221号王景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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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22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景 被告-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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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221号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本院受理王景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0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景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4813-26236)项下借款本金1398.04元、利息2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98.04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涂晓敏对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8637202021-04-0715:47:14:870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30221号王景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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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10 |
(2020)粤0105民初30264号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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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02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海青 被告- 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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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264号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本院受理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0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海青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4860-26371)项下借款本金372.81元、利息5.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72.81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涂晓敏对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8637252021-04-0715:47:22:796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30264号陈海青与广州车小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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