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白山经国简罚【2016】73号 | 白山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白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 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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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 详情 |
2 | 白山经国简罚[2016]73号 | 白山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2016-04-01至2016-06-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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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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