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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德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79号2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立兵、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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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陈立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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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鸿联文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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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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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鸿联文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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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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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和池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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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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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吴小萍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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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吴小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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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毛关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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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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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毛关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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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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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宋干泉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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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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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陈立兵、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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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陈立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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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陈力兵,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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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陈力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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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宁波市海曙交通建筑材料厂诉被告苏廷良、金标、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相堂春无因管理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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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12民初8307号 无因管理纠纷

    原告- 宁波市海曙交通建筑材料厂 被告- 苏廷良 金标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相堂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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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12民初8307号相堂春: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海曙交通建筑材料厂诉被告苏廷良、金标、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相堂春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联系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人民法庭张红卫电话:0574-88363199邮寄样报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邮政编码:3151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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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5
    2

    (2018)浙0111民初75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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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浙0111民初75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宋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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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志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志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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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6
    3

    (2016)浙0111民初23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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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11民初23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宁国市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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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国市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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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30
    4

    (2015)杭富商初字第10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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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富商初字第100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宁国市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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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国市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5年10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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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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