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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晖

    海南鹏晖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1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南鹏晖大酒店有限公司与海南东迈投资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民初13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海南鹏晖大酒店有限公司
    海南东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1-04-14 2021-06-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执3955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执39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鹏晖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东迈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955号海南东迈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鹏晖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东迈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6000元(包含办公家具和设备的处理款);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64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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