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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关沱茶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建设西路1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丽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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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2901民初1441号 劳动争议

    原告-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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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6-04
    2

    邹家驹等与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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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行终6840号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邹家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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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3-05
    3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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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行终6843号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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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3-05
    4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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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行终6841号 其他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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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3-05
    5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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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73行初1681号 其他

    原告-云南下关沱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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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08-05 2021-03-05
    6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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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73行初1676号 其他

    原告-云南下关沱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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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08-05 2021-03-05
    7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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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73行初1691号 其他

    原告-云南下关沱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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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08-05 2021-03-05
    8

    骏轩贸易公司与北京京连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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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民申220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再审申请人-骏轩贸易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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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08-04
    9

    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茶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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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28执异56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异议人-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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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0-08-14
    10

    骏轩贸易公司与北京京连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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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73民终218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诉人-骏轩贸易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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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9-09-20 2019-09-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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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28民初18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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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28民初187号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我院受理原告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银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不服本院(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4日的民事判决书(2020)云28民初187号,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要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段末要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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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2

    送达公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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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28民初18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 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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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28民初187号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我院受理原告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作出的(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第十页倒数第二行“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补正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是否应当追加银乐投资中心、沱茶公司、四娘、邹小兰、段末、张赢韬为(2020)云28执7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十三页第三、四行“四娘、张赢韬作为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补正为:“邹小兰、张赢韬作为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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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3

    送达公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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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28民终18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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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28民终187号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我院受理原告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谱公司)与被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银乐投资中心)、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茶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1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追加被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为(2020)云28执7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5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共同负担。原告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径付原告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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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4

    送达公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0)云28民初1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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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28民初18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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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28民初187号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我院受理原告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冻结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银行存款总计110万元(进行网络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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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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