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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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星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闻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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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星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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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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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11民初111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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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112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星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程小林 刘先高 云南匠心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民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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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1124号云南匠心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先高,程小林:本院受理云南星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2021)云0111民初11124号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现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马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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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2 |
(2021)云0111民初111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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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112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星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程小林 刘先高 云南匠心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民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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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1125号云南匠心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先高,程小林:本院受理云南星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2021)云0111民初11125号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现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马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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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3 |
(2021)云0111民初75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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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751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星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闻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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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7511号张闻天: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星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闻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商业街综合管理服务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2月22日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的综合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费,暂计算至2021年4月22日合计52303.58元;3、依法判令被告依照《商业街综合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被告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进行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4月22日为30047元上述合计款项为:55308,28元;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2021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官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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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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