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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

    正常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11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联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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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16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联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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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15
    2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翁广荣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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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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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深圳市联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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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联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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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17974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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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97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被告- 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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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974号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与被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7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垫付的员工工资款1088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8元,由被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247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7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联系人:谢助理联系电话:2108804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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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2

    (2020)粤0309民初216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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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16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 深圳市联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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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1615号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原告深圳市联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2161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楼389866.3元;2、判令被告一以拖欠工程款为基数,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暂计至2020年8月17日为楼49558.40元);3、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7日15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法院联系人:谢玉霞电话:0755-2105032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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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3

    (2020)粤0309执865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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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865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翁广荣 被告-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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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8650号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人翁广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华劳人仲案[2019]1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86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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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8
    4

    (2020)粤0309民初1797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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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974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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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974号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诉被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10时15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蓝世忠联系电话:0755-2105040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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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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