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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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源合众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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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民初1202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三源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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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3-11 | 2021-07-04 |
2 |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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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恢45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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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4 | 2020-07-01 |
3 |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盛天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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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61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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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10 | 2019-08-15 |
4 |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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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33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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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20-01-21 |
5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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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5534号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当事人-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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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13 | 2018-12-14 |
6 |
中盛天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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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1865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盛天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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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9 | 2018-12-27 |
7 |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高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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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420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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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0-10 | 2020-06-29 |
8 |
董英明、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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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390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董英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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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7-05 | 2018-12-12 |
9 |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盛天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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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民初2047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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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5-03 | 2020-06-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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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106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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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60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顺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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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607号沈阳顺高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420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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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2 |
(2019)粤0305执27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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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273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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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2735号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2735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0015889773,法定代表人王强,身份证号码210106196301031258)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0015889773,法定代表人王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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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3 |
(2019)粤0305执13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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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33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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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粤0305执1338号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338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0015889773,法定代表人王强,身份证号码210106196301031258)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0015889773,法定代表人王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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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4 |
(2019)粤0305执161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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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61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盛天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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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615号中盛天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86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6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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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
5 |
(2019)粤0305执133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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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33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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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338号辽宁泰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89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3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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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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